1.吊装重大物品时,要先将重物吊至安全通道上空,再运行。
2.起吊物品应缓慢起吊,禁止猛起急落,先慢慢收紧钢丝绳,再用常速起吊,禁止大件快速起吊。
3.在运行过程中,不得贸然变速或倒车,以免吊坠摆动,也不得共同启动两个以上(包括副钩)的操作组织,以确保安全。
4.检查轨迹、地面和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,并检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开关是否活跃。启动前,先按铃暗示。
5.吊装物品时,应在安全通道上空运行。禁止通过人员和机械设备。如果没有安全通道,要在有人的地方过期,应先鸣铃,然后在有人逃跑后通过。
6.操作人员驾驶时,不得将手与控制器分离。在操作过程中,人们不得离开操作室。在操作过程中,如果发生突发事件,除了采取措施安全降低重物外,还应堵塞电源进行维修。
检修轮胎吊应停靠在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标牌或加锁。地面要设安全警示线并挂“禁止通行”的标志。只允许专门人员担任轮胎吊的维修工作,严禁无作业资质人员和非工务保障部维修人员进行电气、机械等检修工作。设备进行维修时,操作人员应在场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试车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