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介服务
代理深圳社保工伤处理,代办深圳五险一金,深圳代买社保补缴
2023-03-10 10:40  浏览:18
价格:未填
发货:3天内
发送询价

代理深圳社保工伤处理,代办深圳五险一金,深圳代买社保补缴

关键词:代买深圳社保,办理社保五险一金,代理深圳二档社保,深圳中介社保公司,代缴深圳三档社保五险,代买深圳一档社保,代买深圳社保,代买深圳社保,代理深圳社保,深圳劳务派遣,深圳人事外包

 

员工用工案例:职工因私请jia后,在前往办事的途中受伤,能否认定为工伤?

劳动者因私人事务向单位请jia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离开单位,在前往办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,如本人无责任,可否认定为工伤?

——解答

此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,即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”的规定。

除交通事故及责任外,该种工伤类型的核的心条件是“在上下班途中”,具体而言,其又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“上下班”,二是“途中”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。蕞高法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49号)第六条规定,对社会保险行政认定“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”的,应予支持。

经单位同意离开单位后当天不再返回单位的,与一般“下班”并无不同,即“下班”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的下班,也包括经单位同意后未到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时的下班。“途中”虽然多指工作场所与劳动者家庭之间的空间路线,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,“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”因“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”空间路线也应当作为上下班途中,由此,劳动者因私人事务向单位请jia并经单位同意后离开单位,在前往办事途中的合理路线、合理时间宜作为上下班途中处理,并据此进行工伤认定。

 

骏伯人力集团2003年成立,20年行业经验  70+多家子分公司,100多个服务团队为各行各业的数万家公司企业、提供数十万人员的外包管理工作。

关键词:社保交费/补缴/查询,办理公积金,发工资,签合同,劳务派遣、人事外包

咨询电话:骏伯黄生  18319444741 (微信同号)

办公QQ: 2628459114

总部地址:深圳市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803-806/827-829

办理公司:深圳骏伯人力集团公司(深圳总部、深圳)分公司

 

联系方式
公司: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
状态: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
姓名:骏伯黄生(先生)
电话:18319444741
手机:18319444741
地区:广东-广州市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
邮编:510630
QQ:2628459114
微信:18319444741
发表评论
0评